上海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全面启动

记者今日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上海已在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

上海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全面启动

2019-08-21 16:1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人民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孙红丽)记者今日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上海已在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

据悉,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本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房源方面,郊区以辖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待房源项目和价格明确后,将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上海住建委表示,此举是在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基础上的扩展,将不影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根据规定,上海非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一、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二、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三、已婚;四、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孙红丽)

【责任编辑:涂恬】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