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住房租赁新政 将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强对租赁机构资金监管力度,深圳同日下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知》要求,在深圳市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深圳市确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其经营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深圳拟出台住房租赁新政 将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来源:经济参考网    2021-0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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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进租房积分入户政策与购房享受同等待遇,优化租房积分入学政策。此外,还将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差异化,职工在市租赁平台办理租房登记备案,可享提取优惠等。

《若干措施》指出,将结合深圳市户籍迁入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租赁住房在积分入户政策中与购买住房享受同等待遇。在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的同时,优化租赁住房积分入学政策。

同时,《若干措施》表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包括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等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租赁住房。探索政府提供居住用地、住房租赁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的PPP模式筹集租赁住房。开展已建成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公寓、宿舍等形式租赁住房试点,允许具有不少于两个可开启外门窗的起居室(厅)按照规定改造成符合标准的一个房间出租使用。

此外,《若干措施》还显示,深圳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租赁支持力度,实行差异化提取政策。同时,推进住房租赁企业使用的自有平台或其他网络平台与市租赁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实现住房租赁信息互联互通。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新进人才”住房补贴、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等相关系统应与市租赁平台进行对接。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加强对租赁机构资金监管力度,深圳同日下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要求,在深圳市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须在深圳市确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其经营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对于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总额超过4个月租金数额的部分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或者由租赁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银行保函担保。

(梁倩)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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