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进六城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杨洁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进六城率先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2021-11-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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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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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对此,在国新办日前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表示,《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将在6个城市先行先试。这6个试点城市改革基础好、积极性高,有条件、有能力率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杨洁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可以用“3个突出3个着力”来概括:

一是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一起,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二是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从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到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将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纳入法治轨道,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王希学)

 

(王希学)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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