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群体或受益

《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租金方面,《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些群体或受益

来源: 中新经纬
2021-07-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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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6日电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26日消息,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意见》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

保障对象上,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租金方面,《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政策支持上,《意见》提到,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快推进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项目按要求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

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通过中央现有经费渠道,持续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资金支持;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存量改建项目,其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完善金融政策配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改建、改造、自持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贷款;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支持持有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发行REITs融资。

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各部门审核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全程网办;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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