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1日电 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8月6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黔房资通〔2021〕5号)》(下称《通知》)。《通知》自8月6日起执行。
通知截图
《通知》调整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通知》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通知》同时明确了三种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包括,8月22日(含)前已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