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发展全局而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像棋眼,一招活全盘皆活。
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意味着这一备受瞩目的改革在突破法律障碍后,在政策层面也已初具雏形,将对今后的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宪法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同时,1990年国务院规定,城镇国有土地允许转让。
也就是说,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须先征用变为国有土地后,使用权才可上市交易。如此一来,可能造成两个结果:其一,在剔除规模庞大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用地后,实际入市的住宅用地规模占比相对较小,可能因供给少导致房价上涨;其二,广大农村的土地资源陷入沉睡,价值难以变现,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因此,唤醒农村沉睡的土地,成为激活生产要素活力、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一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意味着农村的土地有望进入市场,政府将不再是城市土地的唯一供应者。这项改革,俗称“三块地”改革。2015年,全国33个地市开始改革试点。2019年8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改革扫清了法律障碍。
站在当下的时间节点,制度层面关键环节已完善的“三块地”改革充满巨大想象空间。40多年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化了土地在农村内部的配置,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而今,农地入市使农村土地得以在农村以外的区域优化配置,必将释放更大活力,也有利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从更大范围而言,农地入市有利于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当前国内循环畅通的一大堵点存在于城乡之间。要提振国内消费,从长远看需要提高人们收入,只有真正打通城乡,提高广大农民收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才能支撑起超大规模的消费市场。
由此,这项改革对未来经济转型意义重大。不过,要注意的是,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改革进程中,必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由点及面、审慎稳妥推进,确保不翻烧饼、不走弯路。(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黄晓芳)
(作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