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用于购房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出台《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整治对象
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
整治范围和对象包括: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整治内容
房地产开发:
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地产开发环节,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
房屋买卖环节,重点整治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住房租赁: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保障措施
重点监管有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
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