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骗取购房资格一年内申请不受理

“武汉发布”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武汉:骗取购房资格一年内申请不受理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9-2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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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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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24日电 “武汉发布”微信公众号24日消息,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通知》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汉市房管局解读《通知》称,《通知》规范购房登记,凭资格购房。意向购房人必须先取得购房资格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开发企业应先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登记和公示后,才能对其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房屋的情况。

根据《通知》规定,意向购房人每次只能在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二维码即时锁定,开盘销售后自动解除锁定,防止意向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挤水分、降虚火,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通知》要求武汉各区房管部门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通知》还提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武汉市房管局称,《通知》内容与新建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政策相互衔接联系,工作协调推进,有力健全完善该市商品房全过程监管体系,促进武汉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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