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优化商品房预售款支取条件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日前,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明确优化预售款支取条件,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监管分户账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申请支取多余部分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但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规定支取节点,且账户内资金已超过该节点留存余额要求的,开发企业也可按节点支取多余部分资金。申请支取的多余部分资金可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升级装修方案的预售成品住宅项目,根据购房人选择升级装修情况,将每套已售房源升级装修价款总额的50%且与开发企业信用关联后纳入监管,并按规定节点进行支取。配建人才公寓房源的预售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人才选房结束后可根据价格调整情况,据实申请调整监管额度。
(董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