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又推出一项便民服务举措。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据介绍,在上海市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上海公安机关将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不再收缴旧户口簿后邮寄新户口簿,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省通办”打下基础。
(朱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