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月24日电(林波 张彩娜 姜振杰)1月24日,据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该市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宁波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宁波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
房源主要面向宁波本市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其中,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在租金标准方面,兼顾保障对象“可负担”和企业的“可持续”,其中:市场主体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平均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进一步降低。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房源户型方面,按照“小户型”“配套齐”和“功能全”的要求进行建设筹集。
据悉,宁波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40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与其他相关城市比较,该市的《实施意见》体现了注重空间布局、鼓励国企参与、房源灵活使用三个特点。
在空间布局上,以需求为导向,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布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
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经前期调研排摸和规划研究,综合宁波市产业园区布局、外来人口分布、职住平衡关系、交通便捷程度、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盘活潜力等专项分析,该局已拟定《宁波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图集》,将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发布实施。
在国企参与方面,该市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房源灵活使用方面,该市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和配租,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的前提下,允许闲置半年(含)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市场出租。(完)
(林波 张彩娜 姜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