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规定新房交付前向业主开放三次 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意见稿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前可以分三个阶段面向业主开放,以进一步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安徽拟规定新房交付前向业主开放三次 减少工程质量投诉

来源:工人日报    2022-04-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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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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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前向业主开放三次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省住建厅日前就一份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前可以分三个阶段面向业主开放,以进一步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业主开放日制度将成为重要的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适用于安徽省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政府性投资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他建筑工程。业主开放日应分为三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是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第二阶段是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是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业主在开放日可以了解到新房的主体结构实体质量、防水工程施工、主要建筑材料使用、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小区配套设施、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等情况。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活动中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如果业主在开放日期间发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业主在开放日期间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此外,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业主登记的所有合理意见,逐项完成整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监督指导,将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陈华)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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