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房5年不得申请积分落户

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近日发布提示,虚构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据介绍,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以积分落户为名,虚构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

假租房5年不得申请积分落户

来源:北京日报    2019-05-29 07:31
来源: 北京日报
2019-05-29 07:31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近日发布提示,虚构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据介绍,近期有市民反映,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以积分落户为名,虚构本市住房租赁合同并从中牟利。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意,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规定:“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虚构租赁合同进行租赁备案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注销备案;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强调诚信原则,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住房租赁备案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发现有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市住建委举报(电话:65883209)。市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将对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据积分落户政策有关规定,取消相关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记者 王天淇)

(王天淇)

【责任编辑:刁云娇】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