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其中“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备受关注。

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07-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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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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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六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 耿学清)7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发布6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在会上介绍,截至6月底,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二审判决36件161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同时,北京高院规范线索摸排,深挖彻查“保护伞”,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获得反馈187条,立案35条。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其中“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备受关注,刘康等21名被告人在10个月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额30余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刘康等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以及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户主动违约,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

2018年12月,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康等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袁丽忠表示,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漏洞问题,法院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反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耿学清)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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