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延期3个月缴纳

《通知》称,缓缴措施适用于珠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规定需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在承诺缓缴期限内应按《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金额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及时将缴交凭证《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回自然资源部门。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延期3个月缴纳

来源:南方日报    2020-03-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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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延期3个月缴纳

27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3月19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3个月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3个月缴纳。

《通知》称,缓缴措施适用于珠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规定需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由企业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承诺书》,经核实属于缓缴范围的,自然资源部门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出具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企业在承诺缓缴期限内应按《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金额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及时将缴交凭证《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交回自然资源部门。

《通知》指出,对于虚假承诺、不履行缴费承诺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失信名单,提请各部门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疫情防控期结束时间以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记者/何丽苑 梁涵)

(何丽苑 梁涵)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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