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示:警惕“高收低租”机构 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示,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时,尽量选择短周期支付房租,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发现住房租赁机构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要及时报警,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提示:警惕“高收低租”机构 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2020-07-01 11:27
2020-07-0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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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孙红丽)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向广大市民提示,当前,正处于各行业复工复产及毕业生求职高峰期,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业主和租客要多方了解周边租赁房屋租金价格,对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机构要提高警惕,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对于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莫贪图便宜,小心落入“套路租”陷阱。

另外,“租金贷”风险需防范。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了解“租金贷”规则后自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示,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时,尽量选择短周期支付房租,尽量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房租或押金。房东在与住房租赁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应防止其利用租金收付周期时间差、建立资金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同时,租客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或房东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切勿向业务人员及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出租方出具收据。

出租方如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方、恶意克扣押金款项及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市民可向房屋所在辖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投诉举报。发现住房租赁机构存在“爆仓”“跑路”情形的,要及时报警,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孙红丽)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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