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住建部: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2020-08-20 17:11
2020-08-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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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孙红丽)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通知》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报告备案。

加强监督指导。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组织市(县)对已经开工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通知》强调,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孙红丽)

【责任编辑:涂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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