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
《意见》提出,深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明确属性定位,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意见》明确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五是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城镇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用事业市场化积极推进,服务覆盖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上升。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在安装、维护等环节服务收费的项目多、标准偏高;二是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利用掌握并网验收的权力,指定施工单位、计量表具型号、材料供应商等;三是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在用户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业务中,让用户多次跑、多头跑、周期长,用户咨询、投诉不能得到及时回复等。
业内指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