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农业农村部3日表示,将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02-04 00:0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21-02-04 00:0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农业农村部3日表示,将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据了解,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此,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同时,新管理办法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

新的管理办法中,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加剧“非粮化”倾向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

同时,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新管理办法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守法遵规经营主体的手脚。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李志勇)

【责任编辑:涂恬】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