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推进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简称“两高”)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强“两高”行业绿色发展引导,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指导意见》是新形势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工业占全国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80%左右,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又占到全国工业排放量的80%以上。遏制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盲目发展,是确保全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协同推进降碳减污,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首要任务。要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降碳减污的重要抓手,强化碳减排与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加快建立化解“两高”行业发展与治污减碳矛盾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从强化空间管控、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等五个方面推进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构建“两高”项目减污降碳和绿色发展协同管理的政策链,形成引导和管控“两高”项目绿色发展的政策合力。一是要求各地推进好“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强化规划环评机制的落实运用。二是从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管好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出发,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三是提升“两高”项目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四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五是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两高”项目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建议坚持压实责任、夯实基础、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指导意见》的实施。一是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区对于控制本区域“两高”项目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将“两高”项目发展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二是夯实管理基础。全面协调经济发展、能源资源、大气污染治理与碳排放各项目标,统筹落实规划、投融资、技术和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出台行业碳排放标准。完善《环保综合名录》,增设高碳排放产品名录等。三是构建“两高”项目绿色转型发展的市场动力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项目的银行信贷,逐步将“两高”项目纳入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畴。强化资源环境价格政策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对低碳环保产品在税收方面给予激励,协同推进碳交易和排污交易市场建设。